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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律师办公室(PAO)负责人收到最高法院(SC)的第二份出示理由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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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(SC)第二次命令公共律师办公室(PAO)负责人Persida Rueda Acosta出具理由,解释为何她不应作为律师成员受到纪律处分,原因是她发布了一项被法院视为“好战和不尊重”的办公室命令。



这项备受争议的命令,PAO办公室命令第096号,2023年系列,是Acosta针对法院于2023年7月11日发布的决议,要求PAO严格遵守《职业道德和责任行为准则》(CPRa)第III章第22条的要求所发布的。

法院在一份声明中指出,该办公室命令赋予公共律师“自由裁量权”,让他们在遵守CPRa第III章第22条的同时,与刑法修正法典第209条(惩罚律师背信弃义和泄露秘密)对照,以避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和监禁。这种暗示是,遵守CPRa将等同于犯下上述罪行。

此外,最高法院还表示,该办公室命令敦促国家律师在处理利益冲突案件时采取预防措施,以“保护他们的生命和安全”,避免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。

法院全体一致表决认为Acosta办公室命令中的上述指示是好战和不尊重的,因为她实际上指责法院直接使公共律师不仅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,还面临身体上的危险。

因此,最高法院指出,尽管该办公室命令宣称是为了遵守CPRa第III章第22条的要求,但实际上却进一步煽动了对该规定的不服从。

在法院于2023年7月11日发布的决议中,要求Acosta出具理由,解释为何她不应因对CPRa第III章第22条的不断公开攻击而被引用间接藐视罪并受到律师成员的纪律处分。

这是针对Acosta在社交媒体上发表的帖子和报纸文章所下的第一个征询理由令,这些帖子和文章“直接或间接地妨碍、阻碍或贬低了司法的实施”。

法院认为Acosta的办公室命令是对法院的不服从和妨碍行为,并对司法实施进行了贬低。

最高法院公共信息办公室尚未在法院网站上发布决议的副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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